學生事務

就學期間學雜費、生活津貼以及獎學金相關事項

A. 教育部提供1次性來台機票及行政費用。
B. 在台就學期間教育部每年補助上限為10 萬元,並以兩年為限。
C. 第一年就學期間(不含寒暑假)每人每月至少新臺幣 1 萬元生活津貼,合計10萬元/年。
D. 第二年企業實習期間領取企業實習津貼(依合約為準)。
E. 第一學年,單一學期每一科成績均及格,獎勵新臺幣6000元/學期。(計劃書中Post-BS是60分及格,雙聯碩為70分及格。)
F. 第一學年結束前達到TOCFL A2獎勵新台幣1000元/單次,達到B1獎勵新台幣1500元/單次,二擇一。
G. 第二學年,兩學期實習成績均及格,可獲得新臺幣6000元/年。

備註:

a.單一學期成績平均未達及格,次學期不予補助學雜費與生活津貼。
b.華語測驗第一學年結束前未通過,第二學年自費。
c.實習成績未達標準,不予聘用,因個人因素退學,須返還企業生活津貼及國發會學雜費補助。
d. 及格分數: 學士後學士學位專班為60分,碩士雙聯學位專班專班為70分。
5. 學生就業輔導
本專班提供並協助學生在校學習輔導、職場適應以及生活適應。

畢業後就業銜接

A.在簽約企業就業,合約時間不得少於所獲得學雜費補助時間。
B.待遇依據學生與企業簽屬的合約。


備註:

1. 詳細資訊洽詢現場工作人員
2. 主辦單位保留補充、修改、終止、變更及解釋之權利,詳細說明以合約內容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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