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事務
就學期間學雜費、生活津貼以及獎學金相關事項
- 教育部提供 1 次性來台機票及行政費用。
- 在台就學期間教育部每年補助上限為 10 萬元,並以兩年為限。
- 第一年就學期間(不含寒暑假)每人每月至少新臺幣 1 萬元生活津貼,合計 10 萬元/年。
- 第二年企業實習期間領取企業實習津貼(依合約為準)。
備註
- 單一學期成績平均未達及格,次學期不予補助學雜費與生活津貼。
- 華語測驗第一學年結束前未通過,第二學年自費。
- 實習成績未達標準,不予聘用,因個人因素退學,須返還企業生活津貼及國發會學雜費補助。
- 及格分數:皆為 70 分。
- 學生就業輔導:本專班提供並協助學生在校學習輔導、職場適應以及生活適應。
畢業後就業銜接
- 在簽約企業就業,合約時間不得少於所獲得學雜費補助時間。
- 待遇依據學生與企業簽署的合約。
備註
- 詳細資訊洽詢現場工作人員。
- 主辦單位保留補充、修改、終止、變更及解釋之權利,詳細說明以合約內容為準。